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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农村饮水安全五祖水厂扩建项目取水设施建造及安装工程答疑及修改通知(编号:02)

2014-09-09 12:17:56 5100
合同编号:HMWZSC/2014CG/C1
招标备案编号: HGJYGC-2014-116
各投标人:
本答疑及修改通知是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发生矛盾,以本答疑为准。
问题:1、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确实是重要项。但泵船现已是成熟型产品,国内绝大数泵船均用在农村(或城市)饮用水项目上。这个项目泵船取水量很小,却以所谓的重要性为借口,而用特大型取水量泵船的业绩的数量多少来打分,不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投标厂家没有或是鲜有评分标准中的大型取水泵船的业绩,又怎能证明该厂家没有完成本次招标所需的特小型取水泵船的实力?按照商务部分评分表2、3条款,绝大部分投标商该项基本拿不到分,该分占去58分,不说也知道,想中标是零可能。总结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有诱导厂家来投标的嫌疑,我们会密切关注最终来投标的各厂家的目的和动机。
2、贵方答疑中提及的优先选用自主设计厂家产品,从国内目前情况来看,真正的泵船制造厂家均能自主设计,但都不具备泵船设计资质,不知招标方如何界定哪个厂家的设计属于自主设计?
3、商务部分评分表2条款清楚表明按泵船的供货、安装业绩的多少计分。第3条款虽然名为“经营状况”但其内容依然表明是按泵船供货、安装业绩的多少计分,两条款计分的标准是相同的,何来计分不重复之说?
4、既然众投标商均质疑该项目业绩项的评分方式及占分比重,贵方是否该考虑该项是否确实欠妥。
请贵方针对我司的质疑,尽快给予答复,我司保留继续质疑的权利。
答:一、根据投标人对业绩部分提出疑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工程需要,在请示监管部门同意后,对业绩和经营状况部分进行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26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第2项业绩(50分)修改如下: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日供水量0.75(含)~1.5万吨的泵船供货、安装业绩,每项计3分,累计不超过30分,否则不得分;
近三年日供水量1.5(含)万吨以上的泵船供货、安装业绩,每项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招标文件P26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第3项经营状况(8分)名称修改成完工状况(8分),具体内容修改如下: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具有完成日供水量0.75(含)万吨以上的泵船供货、安装业绩,获得业主评价或完工验收证明等于或多于10个的得8分;等于或多于5个少于10个的得4分;少于5个的得0分。(以提供业主评价原件或完工验收证明为依据)
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考核投标企业自主设计、制造水平。
4、商务部分主要考核投标企业业绩、能力、综合实力、信用评价,业绩肯定占分值高,这也是我们所看重的,泵船虽然是成熟产品,但是其制造水平、工艺还是有很大差别,加之本项目需要摇臂万向接头及摇臂接头平台,所以我们欢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业绩多、评价好的厂家承建。
二、就第一次答疑中的有关问题再次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58-6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章内指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大部分已废止多年,特别有关船舶建造技术标准和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废止的居多。
答: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请各投标人参照,按照行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老标准服从最新版本的原则执行。技术标准有废止按照相关国家新标准、新规范执行。
招标文件P58页1技术参数1.1概述第13条修改如下:
(1)、CCS《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2002)及其现行《修改通报》
改为: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2012)及其现行《修改通报》
(2)、C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改为:C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3)、JT/T 360-2004《内河船舶浮坞建造精度》
改为:《内河船舶船体建造精度》JT/T 360-2004
(4)、《船舶电缆敷设工艺》(CB/T3908-1999)已作废。
执行新标准:《船舶电缆敷设工艺》CB/T 3908-2007
(5)、《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T 4000-2005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23
改为:《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
(6)、《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材料技术条件》ZBJ 98003
改为:《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材料技术条件》ZBJ 98003-1987
2、《招标文件》第六章1.2供货范围中“船体材料要求:序号4,名称主甲板,规格6mm,材质Q235-B,备注花纹板;序号第5~第24,材质Q235-B全是非船用材,明文规定不可用于造船。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1.2供货范围中“船体材料要求:序号4,名称主甲板,规格改为8mm,材质改为CCSB;序号第5~第24,材质Q235-B修改为:材质改为CCSB。
3、序号第9,旁龙骨L63*40*4不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答:旁龙骨规格尺寸投标单位自行设计,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即可。
4、序号第7纵壁,序号第8中内龙骨两者不可能出现在一条船上,是一个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
答:纵壁分布在船体内部两侧,不在船体中间,故中内龙骨和纵壁是可以在同一条船上出现的。
5、序号18、序号19舭肘板L5*300*150/50是一种不成形状的物体,是标示错误还是指一种特定异状物,请澄清。
答:是用板材加工的折边材,投标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制作工艺进行加工,规格尺寸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可不受表格中的规格型号限制。
6、《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货物需求一览表”多处出现同一物体数量误差或标示不清,如“工程量清单一览表”中序号第16,浮体70只;“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第22,浮体86只,标示为Φ450*Φ1200*1200,这是个什么结构的东西?还有“工程量清单一览表”中序号第27,小霍尔锚36只,“货物供需一览表”序号第34小霍尔锚50kg,34只。其一,数量不同一,其二,根本没有50kg规格的小霍尔锚,是否可以用50kg四爪锚代替?
答:“工程量清单”和“货物需求一览表”数量不一致的,以数量多为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第22,浮体是指可以将供水管道浮在水面的轻质材料;不可以用50kg四爪锚代替小霍尔锚50kg。
三、修改通知:
1、将招标文件中P4、P6、P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内容修改如下::
现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9月29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2、将招标文件P6页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按下列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28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需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
收款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黄冈市分行东门路支行
账号:100497750990018888
投标人应在单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还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基本帐户的单据、网银支付单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但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
 
 
 
(请收到本答疑书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27-87122450,若无回复视同已收到。)
 
招 标 人:黄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剑
电    话:0713-3320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22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邵雅琳  刘英
电    话:027-87251252  027-87251231
传    真:027-87122450
电子邮件:hbzhaobiao@163.com
网    址:www.hb-ts.com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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