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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16-07-25 10:43:34 6132

     目前,全省进入盛夏酷暑季节,高温天气持续,为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63号),各部门、监理部、代建项目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和人员调配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期间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户外作业;气温超过36时,禁止11001500在户外作业。确需加班的工地,现场必须配备防暑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备有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中暑急救药品,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员工的休息时间。

三、由各部门、监理部、代建项目部集中组织防暑降温,降温费用由综合经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发放。

四、各监理部、代建项目部需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发的中毒事件。

五、各监理部、代建项目部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

六、各监理部、代建项目部使用车辆要强化安全现场监管,加强对车辆油电路、发动机、轮胎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的频次,驾驶员做好车辆出车前、行驶中和出车后的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规定配备灭火机,杜绝车辆带行驶。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针对高温和汛期特点,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驾驶员疲劳、酒后驾驶。

七、根据《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63号)、《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各部门、监理部、代建项目部按当地天气情况进行员工高温工作情况统计,经综合经营部核实后,发放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1)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计算高温津贴。

2)每人每天12元。

3)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希望各部门、监理部、代建项目部要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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